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省直房发[2007]2号文件规定,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购买专用房的,按享受的职级限额发放住房补贴。补贴限额=限额单价*职级享受面积标准,其中限额单价与配偶补贴情况相关,最高不超过1200元/平米/人;职级享受面积标准:一般人员70平方米、中级/科级80平方米、副高/处级90平方米、正高/厅级120平方米。由于教职工职级存在不定期提升情况,现开始集中受理99’后新教工住房补贴限额的调整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请调整住房补贴限额的对象为:
职级提升的,住房补贴限额未达现职级标准的99’后新教工。
初步核定的申请人员名单见附件1,该名单仅供参考,最终申请资格以省直房改办核定为准。
二、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此表见附件2);
2、调整原因请填写职级提升。
3、申请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其中参加工作时间及享受职级情况由人事处审核盖章;补贴限额、累计实缴额及调整后限额由公管处房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
4、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需配偶单位审核盖章,如配偶是本单位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享受职级情况依旧由人事处审核并盖章,补贴情况由公管处房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申请人请于2026年11月10日下午16:00前将限额调整表交至房产管理办公室(行政楼817室),联系电话:86915123杨老师。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