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9’后新进教职工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4-06浏览次数:324


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住房公积金补贴建账工作安排,现开始受理近一年来99’后新进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41日后新进校人员中,属于199911日(含)后参加工作的,且该项补贴至今尚未建账的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引进人员政策者除外)。据初步核定的申请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申请流程

1、进入“数字杭电”,在“校务服务网”中点击“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

2、请先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相关政策,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

4、申请办理,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5、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公管处审批后请提交《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打印后夫妻双方签字),其中涉及杭州农村户口还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原件(需经村委会及土管部门签章,必须注明批地建房地址、面积、层数、参批人姓名与申请人关系、户籍关系等内容);涉及部队转业还需提供《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原件(需由部队师(旅)级以上财务和房改部门签章)。

6、申请人员经公示后上报省直房改办审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或配偶在杭州市区有批地建房份额的、已明确属于撤村建居安置对象的;申请人及配偶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等计入实物分房面积的,该家庭不得申领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

2、申请人请如实完整填报本人与配偶住房及补贴情况,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因本人虚报、瞒报相关事项的,自愿退回已领取的公积金补贴,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3、省直房改办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自动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按职级/职称对应标准按月定额发放,初次建账住房补贴将按照进校时间次月起一次性补缴到账。查询方式详见:http://hqzx.hdu.edu.cn/2019/0521/c117a94990/page.htm,提取方式详见http://hqzx.hdu.edu.cn/2021/0120/c90a132303/page.htm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请于420将《具结书》及附送材料交至房产管理办公室(行政楼817室)潘老师处,联系电话:8691512313857136190

特此通知。

附件1-初步核定人员名单.xlsx


公共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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