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电资〔2020〕10号
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20年1月16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20年1月16日印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率和周转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周转房系房屋所有权归学校的教职工住房。
第三条 周转房用于本校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在本市(不含临安、富阳)无住房人员的有期限租赁,周转房只限于承租人自住,不得转租或做其他用途。
第四条 周转房房源通过“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公布,申请人根据相应标准,视实际需要自主申请。
第二章 租赁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租赁对象
正式在编在岗、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六条 租赁条件
(一)未承租、借用任何单位的公房;
(二)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商品房,未享受过国家批地建房等优惠政策的本市无住房人员;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第三章 租赁规定
第七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两年,租住期满,应向学校退还周转房;因未购房需续租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证明,校房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承租人在租赁协议期内购买住房,需及时向房产管理办公室报备,且应自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房日期六个月内向学校退还周转房;离退休后一个月内应向学校退还周转房。
第八条 租金标准
(一)租金由房租费、家电租用费、物业能耗费三部分组成。各类租金标准在公共事务管理处网站公布,每两年按照周转房的同类地段、房屋状况调整租金标准。
1.首次入住,按照同类地段公租房标准收取房租费;
2.首次续租,按照同类地段市场价格收取房租费;并以今后每年5%的方式增长,直至市场价的120%;
3.租住期内,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房租及物业能耗费;按房内配备家电设施,收取相应租用费。
(二)协议期内出现不符合租赁条件,如承租人购房且交房满6个月未退房或租住期满仍拒绝搬出周转房者,将以同类地段市场价格的120%收取租金,租金直接从租住者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 水电、煤气使用费,及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开通、使用等,费用自理。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一)每间(套)周转房收取租赁保证金200元。承租人根据规定办理退租手续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二)租金按七天内免租、七至十五天收取半个月租金、十五天以上收取整月租金的方式计算,事业编制人员由计划财务处从承租人工资中按月代扣,非编人员应按季及时缴纳。
第四章 租退程序
第十一条 租住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上传《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结婚证》等相关佐证材料,通过审批后,申请人可自主从服务平台公布的房源中进行选房。
(二)签订协议。申请人应在选房后7日内到房产管理办公室签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附件1),并交纳租赁保证金。选定房源7日内未签订租赁协议的申请人,视为主动放弃该房源资格。
(三)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也可请所在部门代为线上申请,或携带校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进校工作联系单》(非编人员提供部门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租赁申请表》(附件2),到房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租住手续。
(四)续租人员应在协议期结束前一个月内,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续住申请,通过审批后于7日内到房产管理办公室签订新协议。
第十二条 退租程序
退房时,承租人应自觉腾空并清扫房屋,拆除自行安装的电器设备等,并由周转房管理员清点检查室内家具等设施设备。承租人应报停使用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并提供各项费用结清的发票到房产管理办公室办理退租手续。
第五章 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事业编制人员安排规则
(一)正高职称或正处级,其配偶或子女户口在杭的,每户1大套(使用面积约90~110平方米),其配偶和子女户口不在杭的,每户1小套(使用面积约45~70平方米)。
(二)副高职称或副处级,其配偶或子女户口在杭的,每户1小套(使用面积约45~70平方米),其配偶和子女户口不在杭的,安排标准同博士人员。
(三)博士或正科级1人1小套(使用面积约21~45平方米)。
(四)博士或正科级以下人员1人1间(使用面积约16~21平方米)。
(五)本校双职工且至少一方为博士或正科级的,每户1小套(使用面积约45~70平方米);博士、正科级以下的本校双职工,每户1小套(使用面积约21~45平方米)。
第十四条非编人员安排规则
(一)原则上每2人1间(使用面积约16~21平方米),以翠苑三区房源为主;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决定,予以相应安排。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安排规则
(一)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如提前到校工作需安排住宿,应提供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开具的证明,按照新进人员办理住宿。
(二)符合租赁条件已租有一间(套)周转房的教职工,因婚育、装修等个人特殊情况需租住第二间(套)周转房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证明,校房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第二间(套)按照市场价收取房租,租期不超过一年。
(三)不符合继续租住条件的教职工,因个人特殊情况,需租住或暂不退出学校周转房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证明,由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市场价租住,租期不超过一年。
(四)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教职工,因教学科研等原因,需短期临时租住周转房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证明,并提供课表或科研项目有关材料,校房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按照市场价租住,租期不超过半年。
第十六条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承租人应在一周内无条件退还学校周转房:
(一)调离、辞职、自动离职的;
(二)被学校开除、除名、解聘、解除劳动协议的;
(三)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四)擅自将周转房转租转借或改变居住用途的;
(五)因学校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对住房进行调整的。
第十七条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住房及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治安、消防及环境卫生等工作。入住前应清点室内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并签字确认。入住后要爱护公物,严禁私自改变房间及设施的用途,严禁私自改变室内装修,严禁私自封闭阳台、安装遮阳设施等,若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周转房的维修
(一)大中型修缮(如屋面、外墙、上下主管道的维修、更换)由学校安排计划实施,资金从学校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零星维修,室内基本设施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需要维修的,费用从学校收取的房租账户中支出;
(三)因住户个人因素导致室内损坏需要维修的,费用由住户个人承担;
(四)零星维修程序:
1.住户到房产管理办公室或宿管员处报修;
2.校房产管理办公室查看核实报修项目后确定维修基金出处并组织修缮;
3.维修完成后住户签字确认,维修人员带回报修单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因个人家庭困难申请优惠租金的,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由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办理,租期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在申请周转房的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填表不实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责令限期退房,并给予其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周转房系学校产权用房,租住者不得将其作为户籍落户的地址。
第二十二条周转房具体安排视房源情况而定,如房源不足,暂停安排周转房。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电办〔2014〕3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