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保留公务车辆和公务交通费管理使用若干规定
杭电后勤〔2019〕56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保留公务车辆和
公务交通费管理使用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学校保留车辆和公务交通费的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车改办〔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保留车辆为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保留,并经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登记的车辆。
二、保留车辆类型及主要用途包括:
1、车辆类型及主要用途
(1)机要应急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学校机要应急等任务。
(2)校园110用车,主要用于各校区的安全管理以及校园安全紧急事件处置。
(3)高层次人才用车,主要用于我校院士和省特级专家工作用车。
(4)校园总值班用、多校区用车,主要用于校园总值班应急等任务。
(5)离退休老干部用车,主要用于服务离退休老干部等。
(6)班车,主要用于学校教职工通勤任务。
(7)货物运送用车,主要用于货物采购和运送。
2、以上车辆(货物运送车除外)在优先满足主要用途的前提下,可用于以下公务:
(1)参加集体教育活动、大型会议、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公务(会务)接待与外事活动等公务活动;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原因所限,需及时参加省、市、厅等上级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或跟随上级领导一起参加的公务活动;
(3)由校领导带队的或赴补贴区域以外的地区开展的学习调研、检查指导、考察交流、会议与外事等公务出行;
(4)携带设备材料或重要内部资料不宜乘坐公共交通的;
(5)路程在20公里以上的重要公务。
三、保留车辆按有关规定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并严格用于规定用途。严格公车使用纪律,不得公车私用或上下班接送,严禁私自将公务车辆外借校外单位或他人驾驶。
四、保留车辆实行归口管理、统一调度。除校园110用车由保卫处负责管理与调度外,其余公务用车由后勤服务与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与调度。
五、严格用车登记备案制度,确保用车记录真实完整,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法定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停驶。
六、严格执行保留车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制度。加强保留车辆的费用支出管理。
七、严格公务交通费管理。参改后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支出从学校车改节约资金中解决,不再另行安排经费。公务交通费纳入学校预算统一进行监管。
八、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审计部门要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使用、公务交通费用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
九、本规定由后勤服务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以上级文件之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9年3月28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9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