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我校多校区运行的现状,为进一步方便教职工上下班,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领对象
在岗事业编制并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
二、申领条件
教职工本人现居住地离工作所在校区(班车停靠点)3站及以上。
三、费用标准
交通月票的补贴标准为每月40元,全年按10个月计。
四、申领程序
五、办理时间安排
1、申请审核阶段: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7日,通过数字化校园办公自化系统,填写“交通补贴申请表”办事流程;
2、审批结果公示阶段: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数字化校园名单结果公示,通过审批人员准备相应补贴金额票据;
3、票据受理阶段: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通过审批人员将相应补贴金额票据交送至行政楼812室。
4、补贴发放时间:视计划财务处工作时间安排而定,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入账为准。
六、其他规定
(一)为加强监督,杜绝遗漏,学校将在初审的基础上,实行申报公示制。凡弄虚作假,不实申报者,学校将扣回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申领条件不符,但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特殊情况需申领者,需请相关部门出具报告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领。
(三)因教职工个人原因申领租房补贴的,以及因上挂、下派、外派等工作原因享受过此类补贴或车辆保障的教职工不得申领。
(四)由后勤服务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915039毕老师。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与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