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日后工作的人员申领住房公积金补贴程序

作者:发布时间:2017-09-13浏览次数:1818

     一、申请对象

凡于199911日后参加工作(读硕士计入工作时间)、在编在岗的无房教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无房户:是指从没参加过实物分房的职工,即职工及配偶既没有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房,也没有以房改***购买公房,或按优惠政策购买过安居房、解困房,也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和批地建房。)

其中,属于学校引进人才的,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杭电人〔2021204号)规定,如已享受引进人员购房补助,则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

引进人才配偶能否申领住房补贴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杭电人〔2021204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程序

1、根据学校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年度安排情况,一般每年1次在4月份集中受理符合条件教职工的申请,或根据有关通知的时间受理申请。

2、个人在校务服务网选择“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填报后,通过公管处初审后,打印《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由夫妻双方签字,并随附加材料一起送交公共事务管理处。

附加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已婚则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页复印件(已婚则夫妻双方);已购专用房、经济适用房、腾空房的,需提**权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是杭州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本人及配偶涉及部队的,需提供《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原工作单位住房及补贴情况证明;非应届毕业生且属于异地调入的,除原工作单位住房及补贴证明外还需提供当地房改办出具的住房及补贴情况证明。

注意:申请人需详细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相关规定,并遵章申请。申请人对《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因本人虚报、瞒报相关事项的,自愿退回已领取的公积金补贴,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3、公共事务管理处受理申请并审核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上报省直房改办审批。

4、省直房改办批准后,将补贴打入本人专户储存。

三、补贴的提用

教职工在购买了商品房后,即可提用本人专户储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提用的具体办法为:属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以提用两次,但两次间隔必须在12个月以上;属贷款购房的,在贷款还清之前可每年提用一次,间隔必须在12个月以上。根据集中办理的要求,公共事务管理处一般每月安排一次补贴的提取(寒暑假除外)。

注意:同一套房屋如办理过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则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柜面提取业务,请自行前往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起路619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转账业务。

提取补贴时须附送的材料(复印件)为:

(一)首次提用时须附送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一手房)/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

3、借款合同(一次性付款除外);

4、本人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如购房人为配偶的,须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5、提供本人银行**。

(二)第二次及以后提用须附送的材料(复印件)为:

1、借款合同(一次性付款除外);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如购房人为配偶的,须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并请特别注意:还款对帐单上必须有12个月的还款记录且要加盖银行业务章;

4、提供本人银行**。

四、199911日后工作的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流程图



                                   

               

注: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标准分别为600/月(一般)、750/月(科级/中级)、900/月(处级/副高)、1350/月(厅级/正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