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管理处工作职责

作者: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11372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1

学校公共房产、地产及附属设施管理

学校各类公用房规划、分配与管理

学校经营性用房的运营与管理

学校人才周转房规划、分配与管理

政策性住房的各类专项补贴管理

学校公共房产产权证书的申办与管理

2

家具及门牌管理

学校公用家具(含窗帘、地毯等)管理

学校各类门牌管理

3

学生宿舍资源协调及监管

学生宿舍资源的使用规划、调配与监管

4

餐饮服务管理

餐饮服务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学生食堂价格变动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

5

交通服务管理

学校公务车辆及用车管理

通勤班车运行管理

社会交通服务资源的购买与统筹

6

物业服务管理

各校区(含校外周转房)物业委托方案与实施

物业费测算与核定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

7

节能减排及水电汽管理

学校能源使用规划、建设及管理

水电汽使用监管及经费结算

节能、降耗、低碳目标管理

8

维修工程管理

学校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管理

学校年度专项维修工程全过程管理

其他专项维修工程审批与合同归口管理

9

邮政、通讯、环保、校名产品等其他业务协调管理

邮政、通讯、环保等有关公用事务协调管理

保育费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校名、校标、校识等无形资产委托运营管理

10校医院管理维护校园公共卫生,预防各类传染病

优化“健康驿站”服务,高质量满足师生体检、诊疗服务,开展青春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红会工作,加强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11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